台中高分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和恐嚇罪,判曾姓男子徒刑,不得緩刑。記者游振昇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曾姓男子去年在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陳姓少女後,二人常在臉書聊天,曾男引誘少女自拍全裸和自慰影片與照片給他觀賞,曾男還寄情趣用品給少女,再要求少女使用情趣用品拍照給他看,少女共自拍34張自己猥褻照片和67部影片給對方,曾男都下載存在自己電腦內。少女不想再自拍裸照,曾男恐嚇她「妳要我怎麼做?從哪裡先傳?」要脅少女繼續自拍裸照傳給他,否則將這些照片和影片上傳臉書給少女的朋友看,少女害怕告訴母親並報案。台中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曾男徒刑1年2月,依恐嚇罪判他徒刑4個月,他不服上訴,希望能緩刑,但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刑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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